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面向福建!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计划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1 16:52:00    

6月20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公布了《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一起来看——



招生计划表如下↓

2025年公安部所属高等学校

及浙江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说明:1.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E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必选化学;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E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下同)

2.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面向福建的招生计划要求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


2025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

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698人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80人


来看具体招生办法↓




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190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面向我省招生公安专业)、福建警察学院

新疆警察学院2025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执行。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省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E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E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生源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培养院校、垂直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定向工作单位、毕业时入警资格条件、选岗基本原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5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符合资格条件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作为福建省生源报考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我省各设区市分别编制实行定向招生,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等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三条 福建省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为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为确保安全有序,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考生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其中:7月4日为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为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为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报考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可在期间任意一天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四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体检或面试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后续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组提出,由复核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张,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政治考察结论反馈单》。考生参加各项测试时不得携带手机和有通讯、拍照、录音功能的手表等电子设备。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3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原则上公安机关受理政治考察时间为公布高考成绩当日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首日。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意愿的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应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政治考察,并在上述期限内将考察材料提交给我省公安机关审核。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标准》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政治考察工作原则上由考生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接受、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应先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以下简称《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4),到所就读学校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考生下载打印《政治考察表》,逐项如实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后,一并携《在校表现考察表》和个人身份证件,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三)公安机关派出所结合考生提交的《在校表现考察表》,采取网上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考生填报的《政治考察表》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逐项进行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盖派出所公章后一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等相关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由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后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五)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核查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核查机关盖章后提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复核。政治考察结论,应及时反馈报考考生。

(六)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考察结论和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复核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的复核意见为政治考察最终结论。

在非户籍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原则上持《政治考察表》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展考察,由实施考察的公安机关作出考察结论和核查意见后,交给报考地所在省级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复核结论;或者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对其本人和家庭成员相关考察证明材料后,到高考报名地县级公安机关接受考察。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标准执行,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附件5),采取提问交流、朗读指定材料、口令指挥、量表测评等方法,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二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附件6)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考生填写的患病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身高须168厘米及以上)、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附件7)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结论,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医生体检结论作出体检复核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的复核意见为体检最终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厘米,女性≥150厘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50米跑、耐力跑计时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秒,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立定跳远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测量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米,其后一位数舍去。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8)作出测评结论,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复核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的复核意见为体能测评最终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应于7月7日18时前将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在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第二十八条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应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和指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公安督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网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