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规定》将于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主要在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方面进行了修改。
关于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此外,《规定》还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关于风险防范和处置,《规定》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关于其他职责,《规定》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授权派出机构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明确派出机构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依法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依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